【行業資訊】重大利好!車輛年檢新規實施,部分改裝項目放寬!
2019年9月1日起,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《機動車查驗規程》(GA801-2019)正式實施。本次規程規定了機動車查驗項目、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,適用于機動車業務辦理時的相關查驗。
新規規定中更多的體現了便民惠民的指導原則,在車務手續辦理等方面更加便捷。我們注意到,本次新規涉及到多項關于車輛改裝、房車、皮卡在登記、年檢等方面的改動,主要包括以下幾項:
一、關于車輛整備質量
新規規定:整備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能通過年檢,也不能辦理過戶變更手續。也就是說,在車輛登記注冊地辦理轉移登記服務時,機動車最后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相關數據在正常范圍內,視為合格。如果發現檢測數據結果與實車整備質量明顯不一致的,不予采信安檢報告結果,并對出具報告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處罰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。
解讀 :這項規定涉及最多的是商務車改裝及房車改裝,因為需要加裝更多的功能、設備與裝置,改裝后的車輛整備質量都會增加,這就要求改裝企業盡快改進生產工藝與應用材料,在輕量化方面加大投入。
二、關于房車、皮卡車身噴字、反光條
新規規定:再次明確取消皮卡車身噴字、反光條,對所有貨車(多用途貨車、基于多用途貨車改裝的教練車除外)、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(旅居掛車除外),查驗車身反光標識;對貨車(多用途貨車、貨車類教練車除外)和專項作業車(消防車除外),查驗是否噴涂了總質量(或最大允許牽引質量)、欄板高度、罐體容積和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或名稱。
解讀 :皮卡車、旅居掛車無需在車身上噴字、粘貼反光條。這將是顏值控皮卡、房車車友的福音,也是皮卡、房車政策環境趨好的一大信號。
三、關于車輛外觀改裝
新規規定: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加裝、改裝行李架;但要保證不超過300mm高度。
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,以及在不改變車身寬度的情況下,可以加裝踏板、保險杠、以及更換散熱面罩和輪圈式樣。但輪胎規格不得改變。
解讀 :這次新規一共放寬了五項外觀改裝項目,行李架、踏板、保險杠、散熱面罩(中網)、輪圈。
分項解讀一下,可以這樣理解:
1、行李架可加裝,但加裝的行李架高度不能超過300mm,市面上絕大多行李架、行李框都能符合要求,此項目基本算是完全放寬。
2、踏板可加裝,但寬度不超過車身寬度。一般的固定踏板基本都符合,電動踏板可以自動收回,更無問題。
3、散熱面罩,俗稱中網,可以更換款式,只要保證進氣效果即可。
4、輪圈式樣可以改變,當然變個顏色也沒問題,但輪胎規格不得改變這一條也確定了輪圈尺寸是不能有改變的。
5、保險杠,俗稱包圍件,這是車主需求最大的改裝項目,新規中只是說明了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,以及在不改變車身寬度的情況下,可以加裝保險杠。這條規定并不意味著外包圍可以隨意改裝,只能說是適度放寬。因為外包圍的改裝空間較大,各地驗車機構在審驗時尺度會有不同,如何符合“保證主體結構及安全”,還需要更多的具體條款支撐。
總體看來,新規對改裝用戶及市場來說是一種利好性突破。